假如客户拖欠借款而拒不偿还,作为债权人,您有权自知悉或应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且债务人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倘若超过这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那么您可能无法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来追索相关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遇客户长期拖欠借款之情况,债权人务必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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