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误诊能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问题,为大家做简单分析。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在我们平时的诊疗活动中,误诊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由于目前医学科学水平和医院的技术条件所限引起,亦或是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所限,也可能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所致,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社会医学技术水平达不到准确诊疗的标准,盲目要求医务人员承担责任亦不现实,故在此情形下的误诊,并不属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第二、第三种情形下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系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所造成,这种误诊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么
凡是属于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凡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否则只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
全文9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