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亲戚欠款未偿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担负起民事责任,其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归还所欠财物、弥补相应损失等等方面。
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债务人仍旧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限制债务人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等。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债务纠纷。
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各种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应尽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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