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的手续有:
(一)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明度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婚姻关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提供户口所在民政部门未婚证明)(2份)。
(二)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商业性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2份)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份)。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三)以所购房抵押的提供以上材料提交到购房协议房开公司。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房产证所有人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以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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