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养老[2003]28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劳社部发〔2003〕7号)的精神,自2003年7月1日起,省直统筹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
豫劳社养老[2003]28
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劳社部发〔2003〕7号)的精神,自2003年7月1日起,省直统筹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自199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每年报批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严格按两部批复的缴费比例执行,保证了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比例的平稳过渡。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地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按附表所列缴费比例执行。
附件: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
地区缴费比例(单位:%)
北京20
天津20
河北20
山西20
内蒙古20
辽宁20
吉林20
黑龙江20
上海22.5
江苏20
浙江20
安徽20
福建20
江西20
山东20
河南20
湖北20
湖南20
广东18
广西20
海南20
重庆20
四川20
贵州20
云南20
西藏20
陕西20
甘肃20
青海20
宁夏20
新疆20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