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召开座谈会,讨论建立交通事故抢救医疗费用垫付制度,酝酿通过保险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确保伤者第一时间得到治疗。
为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几个月前,东莞市交警支队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实施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双方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在轻微事故的快赔和死亡事故的快速结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快处快赔机制,在交通事故伤者抢救医疗费用上取得突破,最大限度地抢救伤员性命,近日相关部门又在酝酿新的改革制度。
据了解,原来大多数交通肇事者都是先自己垫付医药费实施救治,但因有的肇事方一时难以筹集到大额医疗费用,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又只能在患者治愈后才能兑现,导致部分受害人丧失抢救的最佳时机。此外,如果遇到肇事车未参加保险、肇事逃逸或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额等情况,受害人更是难以得到及时救治。
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提出构想,在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上突破常规,原来只在交强险一万元限额内垫付的基础上,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其所负责任,在商业险限额内再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全力抢救伤者生命,帮助伤员尽早治愈康复。
这一举措得到了卫生部门和交警部门的认可,市卫生局林卫平副局长表示,保险公司勇于承担企业责任,大胆改革创新,交通事故抢救医疗费用垫付对减少医疗费用欠费和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公安交警、卫生和保险公司将进一步研究细化交通事故伤者救治医疗费用垫付机制的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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