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时间:2023-02-24 19:31:18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

当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了损失赔偿责任人,如果责任人拒绝赔偿,并且在通过交警等部门调解仍然无效的,我们就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

一、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报销流程

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

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以下时间确定: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二)医疗费确定的依据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伤者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应保管好医药费凭证,作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在开庭时,如果没有医药费凭证,赔偿义务人又不认可伤者提出的医药费数额,则伤者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抢救费的垫付抢救费属于医疗费,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投保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法律实务赔偿权利人对医疗费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时,应注意保存各种凭证。为了避免二次诉讼,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最好在出院时要求医院证明或者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一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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