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关系解除了还可以恢复吗
领养关系解除了还可以恢复,具体如下:
1.应当是可以的,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禁止,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民事原则,可以重新办理收养关系。
2.收养关系建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失,但当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他们是在你成年后,仅口头声明与你断绝收养关系,而没有依法向民政部分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或者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的,你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始终存在,并未解除,现在各方同意恢复收养关系,无需履行任何其他手续。
二、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流程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流程如下: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三、收养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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