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因为质权的实现取决于股票的拍卖、出售或者折价的价格,在质权期间股票价值明显下降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又无清偿能力的,质权份额减少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其价值,则直接威胁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不知道股权价值的减少,不能要求出质股东及时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发生波动,由于质押不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很难在*9时间内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和股权价值下降的消息。因此,不可能要求出质股东及时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还款的补救义务。因此,作为质权人,首先要防范的是取得股权质押后质押股权价值的下降。这在实践中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需要从本文中对其影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以便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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