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关于开车离开和取回被扣押物品以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开车离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被扣押的物品如果与案件无关,可以取回,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不能取回。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可以开车离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被扣押的物品,如果与本案没有关系,就可以取回被扣押物品,如果与案件有关就不能取回。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 保 候 审 与 车 辆 扣 留 有 关 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工作,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车辆扣留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依法采取暂时扣留或者查封措施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取保候审和车辆扣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扣留措施,此时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将其送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取保候审。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和车辆扣留是两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但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相互关联。对于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将其车辆扣留,以便更好地进行调查和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和车辆扣留是两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但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相互关联。对于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将其车辆扣留,以便更好地进行调查和审判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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