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其每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其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本中心提出申请,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2、本中心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情况、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答复;
3、本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从协议书签订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20日左右(节假日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提取对象、提前终止提取或缴存单位变动,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月提取还贷期间,除需办理一次性提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再办理其他提取和转外地手续。八、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对以下情况停止办理划转手续:
1、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2、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4、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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