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和办理
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二、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
1、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2、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3、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这三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三、如下情况下会终止按月提取
1、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
2、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3、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
4、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特别提醒的是,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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