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
1、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审限不同。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1、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有六个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不同;
(3)合议庭组成方式不同;
(4)庭审方式不同;
(5)审查起诉的期限不同;
(6)审理期限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4、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全文7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