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委托合同履行地是交货地吗
不一定,如果合同约定交货地是履行地的话,那么交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则要视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条款。
2、委托处置的事务。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报酬。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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