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东控股的是无权罢免小股东的。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和知情权这些股东的权利。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的,是股东出资进行设立的,只要小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那么他就会取得公司的股权。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的时候可以按公司的规定进行累积投票制。
控股股东有权直接解散公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控股股东的权利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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