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卡车超高及超宽限制的明确规定如下:
重型或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半挂车在承载货物时,其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且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则不得超过4.2米;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载货机动车而言,其所载运物品的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5米。以上法规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具体内容详述如下:
机动车在承载货物时应以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准的载质量为限,且装载的长度和宽度也不应超出车厢。
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半挂车承载货物时,其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并且运载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其次,其他类型的载货机动车在承载货物时,其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5米;
最后,关于摩托车载物的要求是,其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且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宽度则不得超过车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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