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老板签合同
时间:2023-08-03 16:12:50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跟老板签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第二,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约定试用期的条款,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约定第二次试用期;

第四,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与老板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

第六,要求老板履行告知义务,了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劳动信息;

第七,注意竞业限制期间是否到原用人单位竞争单位就业,避免支付违约金;

第八,其他。

没跟老板签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员工可以依法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回工资;另外员工还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每月的双倍工资作为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只要员工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补缴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拒不执行的员工有权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去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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