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将车子抵押后,还完款即可拿回抵押车。但是,有些人以为抵押出去的车子仍然是自己的,所以还不上钱时,为及时拿回车子,便偷回自己抵押的车子。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转移车子所有权,所以可能会涉嫌盗窃。
首先,行为人偷回自己抵押的车子,满足以下要件即会被认定为盗窃:
1、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物的所有权;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转移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4、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抵押出去的财物,原所有人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因此,车子被抵押期间,原所有人会被限制对车子处置、交易以及变更的权利,所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即车子原所有人不能擅自转移车子的占有。
抵押人明确知道抵押的车子为他人合法占有,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回抵押车,满足盗窃的条件,所以属于盗窃。
最后,抵押人偷回抵押的车子构成盗窃,并且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不过,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结合具体情况。
当然,有些人借钱不还被追款,债权人擅自将对方的车子做抵押,并且强行开走,导致抵押人偷车的,双方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可能涉嫌盗窃罪,将面临较重的处罚的,可以在必要时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一、动产抵押车辆盗窃不算盗窃罪
偷回抵押车辆构成盗窃罪。车辆上设立抵押权后,车辆的占有处分权不变,但此时的车辆上成立了抵押权人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让权。如果偷走抵押车辆会导致抵押权人无法行使合法的抵押权利,对抵押权人造成财产损失,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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