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儿子陷入无法偿还网络贷款的困境时,其父母并无法律义务为其代偿债务。
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因素:
首先,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儿子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被视为自主的民事主体,理应独自承担起个人的债务责任。
尽管如此,如若父母在儿子向机构申请网络贷款时提供过担保,抑或儿子在申请贷款之后、未出现偿债问题前,得到父母主动的代偿承诺,那么这些情形下的父母便有必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