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领域中的物权公示原则所指,当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标注了所有权人姓名之后,此项法律行为将被视为以此为基础来推定该房屋的归属权益。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自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法律层面可视为其对女方的馈赠之举,因此该物业亦应成为女方的个人资产。
然而,若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房屋乃其全额投资购买,则无论房地产产权登记档案中显示的所有权人为女方与否,男方皆有权对该处物业提出主张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故而在面临离婚纠纷的情况下,只要男方能成功进行相关证据收集和证明,便仍有可能依法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