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民在连续交了好几年的社保之后突然出现意外情况中断了就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记录被出现问题而在以后得不到社保待遇了,但其实即使中断了也不用太担心而只要把忘记交的部分补上就可以了,但是长时间不交是会产生滞纳金的。那么,社保补缴金额计算个人的滞纳金是多少?社保补缴金额计算个人的滞纳金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综上所述,因为国家已经允许那些中断缴费的人可以补缴就不能再通融他们可以随时补缴否则就会引起社保缴纳的混乱情况,所以大家如果不想要缴纳多余的滞纳金就应该按时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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