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达十四周岁之人士所实施的盗窃行径,无论其是否已经归还赃物,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法律后果。
盖因未达十四周岁者,系属犯罪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在此种情形之下,司法机关将依法责成其法定监护人严加管束和教导,如情节严重或特别紧迫的情况下,家长期望能够予以收容教养。
而此时若能够主动归还赃物,虽然不能作为无罪辩护之依据,但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性,这对于后续对其进行教育、纠正以及引导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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