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房究竟算谁的
1、借名买房算名义产权人的。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应归名义产权人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借名买房”的规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借名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归名义人所有,借名人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但在其他领域、借名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归借名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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