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也结束了吗现在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若犯罪嫌犯或是被告在被依法准予缓刑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且未有悖离第七十一条的准则,那么在缓刑审理最终完毕之时,他们将有资格凭据法院核发的缓刑释放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这就意味着缓刑程序已然达成终点,而保证金亦可依照法律规定归还至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也能延期吗现在
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并无延迟期可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用取保候审进行强制性约束,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必须保持对该案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中断或停止。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规定,若犯罪嫌疑犯或者被告人人在缓刑期间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且并未触犯第71条款,那么在其缓刑期结束之际,便可以凭借法院颁发的通知单来进行担保费用的退回手续办理。这一举措象征着缓刑期已然宣告结束,按照法定程序,相应的担保费用理应依法返还给犯罪嫌疑犯或者被告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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