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给小孩改名改姓需要哪些手续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民法典规定给小孩改名改姓办理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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