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承担债务并签署书面借据并不被视为诈欺行为。
然而,倘若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形等方式,从出借人处骗取财产的,即便确实书写了借条,也依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中的诈欺罪名。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所谓的诈欺行为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款项的目的,运用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情的手段,从而获取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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