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食品许可证补办是否收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时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二、上海食品许可证延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本)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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