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食品许可证补办时限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企业提交补办申请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二、上海食品许可证补办法律依据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三、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遗失补证程序:
1、申请人提出补证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查补证申请资料
4、核准
5、核发或驳回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分正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分正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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