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恐吓到了警察说明天再解决如何办
详细记录下所有相关的信息要素,其中包括威胁者的个人身份以及与其所发布的威胁信息,例如其威胁的性质,提供的文字或者图像等具体形式,以及这些信息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等等。以上这些宝贵的信息可能对于未来的案件后期侦查过程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性。
当警察告知可能会等待明天处理此事时,您可以尝试询问并获取有价值的联系方式,这样做有助于警方在之后若有需要的话,可以随时与您保持沟通。在此基础上,您也有权要求公安局为您开具一张报案回执单,这样便可以有效地保证您的报案行为已经得到了准确无误的记录。
若您认为此事件较为紧迫而且事关重大,那么您可以继续与负责此次案件的警官联系,进一步强调您的忧虑心情及需要尽快加以重视和处理的情况。这将会使得警方更加深入理解和评估目前的局势,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倘若警方并未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采取必要的行动,届时您或许可以考虑向更高层级的公安机构或者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以此来寻求帮助和支持。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推动整个案件的处理进程,让公平正义的法律得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被恐吓威胁报警有时效吗
若是收到了含有恐吓意味的短信息,您完全有权利立刻向警方报案,且并未设定任何时间限制。对于那些撰写恐吓信件或通过其它方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肇事者,通常会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仅仅是罚款五百元以内的处罚;而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要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还需支付高达五百元额度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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