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1、送达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先送达法律文书。文书包括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
送达文书后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假如一方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不到的话,法院还可以采用邮寄、留置或公告等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在此期间内,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庭前调解。
民间借贷纠纷,把文书送达后,若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适合采用调解程序的,法院的调解员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3、开庭审理。
若假如庭前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接下来就会如期开庭审理该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对双方就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进行质证。
法院对该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等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4、等待判决。
原告可在开庭前申请撤诉。原告在开庭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庭审结束后,假如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是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的情况及时出判决书。
5、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均不上诉的,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
若生效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而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持生效的判决书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实现债权。
6、执行终结。
胜诉的一方当事人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只要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时执行,执行程序也可以很快的终结。假如对方没有财产,可能会执行中止。并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借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