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无效票据不一定有效,主要是看无效的票据行为性质如何,如果是出票的行为无效,则该票据无效,但如果是后续其他票据行为无效,则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以及独立性,该票据仍然有效。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出票、保证等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
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有效吗?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一个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二、票据行为无效有哪些情形
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其中无效的因素包括:
1.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2.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3.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三、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有何区别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主要在于导致其无效的因素不相同,.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而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票据不产生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此处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也就意味着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n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n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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