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屋的归属就只属于购房一方的,结婚后也不能主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了对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这一行为的性质是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所以赠与后即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就同样拥有分割的权利。
结婚前父母买的房子结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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