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营利为目的之情况下,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以此行业为生计者,均应视为赌博犯罪;
然而,开设赌场罪对涉及金额并无明确定义的统一标准,其判断依据主要集中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质、规模大小、参赌人数、违法所得以及其他一系列综合性因素。
一般而言,只要存在实际开设赌场的行为,便有可能构成此类罪名。
例如,若是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高额佣金,甚至为赌博行为提供场地、赌具等设施,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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