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收入在中等偏下、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申请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困难家庭,前12个月收入和家庭资产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第二类是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第三类是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
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且收入在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此类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前12个月收入、家庭资产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第二类是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并且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第三类是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
2.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时间与证件要求
根据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且在本市无户籍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在广州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在本市无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此外,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替代。因此,符合以上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广州公租房。
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且收入在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且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符合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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