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是老人的权利。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只要具有赡养能力,就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且赡养义务包括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内容。老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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