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诊和医疗责任在法律上的界定是什么
误诊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诊断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对疾病的性质、原因、严重程度等方面做出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判断。这种错误可能是由于医生的疏忽、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引起的。
医疗责任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或医疗机构因为过失、疏忽等原因,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或者痛苦。这种情况下,医生或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责任怎么鉴定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如果法院要求鉴定的,可以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三、医疗事故中承担哪些形式的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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