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途径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1)各级组织机构(包括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及时、真实上报;如果不能及时、真实上报,多为徇私舞弊发端。
2)是否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织,事故原因是否调查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如果没有专业调查,事故原因不清,事故定性不准,很可能徇私舞弊正在进行。
3)事故责任人是否得到相应的处罚,如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是否介入,责任人是否得到公正的裁决和惩罚。重点在于国家司法机关是否介入调查和处置。
4)事故受害人是否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受害人赔偿一般由相关项目构成,不能是老板胡诌一个数的,如此亦可判断是否徇私舞弊。
5)事故现场的清理是否合法,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清理必须在事故调查结束后进行,草率清理现场,则可能是掩盖事故的真实性,可能发生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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