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双方需持有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其次,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对于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需协商一致,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最后,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夫妻在哪个户籍所在地?
2.离婚的夫妻双方如何申请婚姻登记?
3.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是否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是否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南京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离婚证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该条规定,离婚登记实行便利化登记,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身份证件:离婚登记人的身份证件;
2. 户口簿:离婚登记人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登记人需要提供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
4. 财产分割证明:离婚登记人需要提供其财产分割的证明,如财产清单等;
5.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提供子女抚养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因此,南京离婚证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财产分割证明以及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等材料。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因此,在办理南京离婚证时,请确保提供完整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