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假释后怎么执行剩余刑期
时间:2023-02-27 14:13:31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假释后如果违反相关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一、假释需要司法所同意吗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假释需要哪个部门批准,需要司法所同意吗?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但是司法所并不是批准假释的决定部门,而是执行监督的部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司法所不是假释的批准决定部门,只是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督部门。

二、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累犯,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对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实施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是指实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原裁定假释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假释,如果所犯新罪免除处罚的,收监执行自假释之日起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如果所犯新罪须判处刑罚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宣告的假释撤销,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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