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每个地区假期不同。例如北京市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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