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犯罪者须在特定年份内再次实施相关行为方可构成犯罪。
然而,若曾经因寻衅滋事而遭受过刑事制裁,则再次犯下该罪行时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寻衅滋事罪,即为肆意挑起纷争,毫无顾忌地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是任意损坏、侵占公共及私人财产,甚至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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