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关联。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二)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三)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通过网上医院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山东省直医保卡绑定家人步骤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登录账号后,点击我的页面。再点击添加家庭成员。勾选使用身份证添加。阅读相关告知书。输入家人信息,添加账户即可。省直参保职工近亲属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通过安装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结算收费窗口的个人账户刷卡专用POS机具,直接刷卡支付其近亲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省直参保职工近亲属在非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通过银行支取、转账方式支付其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具体步骤如下: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支取单》。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持身份证(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支取单》,到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办理个人账户金支取手续,转账至其社保卡金融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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