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浙社保[2013]37号)
(1)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到龄人员,并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2)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指外省户籍男50、女40周岁以上在我省2010年前已参保的)(3)按浙劳社险【2000】8号和浙劳社险【2000】186号规定参保人员;
(4)杭州区域范围内的归集人员;
(5)转入基金到账。
转入人员需提供下述材料:
1、《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存在重复缴费的人员还需提供《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费确认表。
5、归集人员,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1、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办理的不同事项,填写相应表格。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全文4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