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着案件侦查工作已结束,但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应撤销案件。这意味着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可以终止案件侦查,不再继续追查案件。这样可以避免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结束,一旦公安机关做出这个决定,当前这起刑事案件就有可能被撤销立案。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终 止 侦 查 意 味 着 案 件 可 能 被 撤 销 , 查 看 公 安 机 关 相 关 规 定
终止侦查意味着案件可能被撤销,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得出的。该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侦查活动符合法定程序,那么案件就可以继续侦查,反之则可以予以终止侦查。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案件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侦查活动已经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他们可以予以终止侦查,并依法撤销案件。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合法和及时处理,避免因侦查不当而耽误案件处理结果的情况发生。
因此,终止侦查并不代表案件一定被撤销,而是侦查机关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后,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侦查或者终止侦查。
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被撤销,而是侦查机关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后,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侦查或者终止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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