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1、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取全部案卷材料,自己进行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从速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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