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可以约定管辖,但只能约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纠纷的,双方协商处理纠纷时,可以协议中约定管辖权,但只能约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这类案件与普通的侵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是涉及产品的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多个环节,案件的管辖相对地要复杂一些。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管辖问题,除按照一般侵权管辖的原则来确定外,还应当考虑方便案件审理和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其他地点作为管辖的选择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有四个地方可以作为管辖法院的选择地:被告住所地、产品生产地、产品销售地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地。
在实践中确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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