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时间:2023-05-18 08:14:17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天津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贷款的数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可按当地最高个人额度贷款;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n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天津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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