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等。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所以首先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不存在欺诈行为,投保人必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必须将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加以说明;其次,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再次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保险合同具有时效性,即只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有效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一)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二)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标的是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有如下内容: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变。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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