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制作评定书;
6、作出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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