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主要是指公、检、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诉讼文书的概念,必须对一些相关的概念加以了解,以便区分。
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和法律法规。
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司法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诉讼当事人,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制作的,以及依法递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非诉讼文书
主要是指公证、仲裁、律师,为办理非诉讼事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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